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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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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中国注册金融理财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a Registered Financial Plann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理财及与理财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对金融行业进行自律规范;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金融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金融组织,自觉开展金融理财师相关活动。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银行保险处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网址:www.crfp.org.c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行业自律规章、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推动、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二) 开展理财相关宣传,普及理财知识;
(三)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专业培训、理论研究等活动;
(四) 组织或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理财师业务和资质培训、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五) 代表会员开展国内、国际专业交流与合作;
(六) 协调理财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 对为理财业或本会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会员及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八)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九)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委托、授权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二) 依法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相关金融理财机构,为本会单位会员。凡在以上机构从事理财业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经协会审核审批后,符合相关条件者,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三) 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四) 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五) 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二)提交本会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讨论通过;(四)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接受本会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支持;(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参与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六)要求本会为其保守商业秘密;(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认真履行本会各项决议,支持本会工作;(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提供本会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六)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

会员对上述处分有异议的,可以在10日内向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六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及时向会员公告。